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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9159     发布时间:2015/3/24
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0〕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 〔2011〕12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第二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14年第二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含3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分批注入资金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设期内可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的省外境外投资项目。
    项目奖励标准和其他条件,均按照豫财企[201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投资资金到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非美元计价的按截止日当天兑美元汇率折算成美元。已获得支持的引资或固定资产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范围:对境外、省外资本投入到我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包括:
    1、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2、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等机构;
    3、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4、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
    项目的奖励标准:对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我市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资产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800万元。对实际到位资金为外币计价的应按照实际到位日期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招商引资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
    1、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招商引资申请报告(原件);
    3、引进资金的来源及投资人的确认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身份证明等);
    4、引进资金额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有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编制投入资产汇总表。
    5、其他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以及项目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6、落户集聚区的产业转移项目,应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并有所在产业集聚区认定意见并签章。
    (二)申报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
    1、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报告(原件);
    3、投资资金来源及投资人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4、投资资金额度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或评估报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投入资产汇总表、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付款凭证、相关支付凭证等复印件(进口设备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格批准证书等复印件,以及申请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应有验证码)。
    6、新建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兴办学校等教育设施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三、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须有验证码。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郑州市商务局,外资项目报送外资处;内资项目报送经协处;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报送财务处(中牟、巩义的企业直接向当地商务部门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  欣(外资处)67182091
    席  菲(经协处)67188172
    李振宇(财务处)6718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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